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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监督落实高温津贴政策
来源于:工人日报  2025-07-15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重视高温天气劳动权益维护工作,监督落实好高温津贴政策。其中,河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通知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同时,用人单位要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等。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代替。

  据河南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权益受到侵犯的,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12333咨询热线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置。(记者 余嘉熙 通讯员 葛慧君)

责任编辑: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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